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带有病原核酸的布治猪肉原料,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理制劣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典型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案示案例
【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警梅监督局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州市制品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市场售假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管理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案例警示】
过氧化值是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2026年5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不得超范围、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罚款的行政处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触碰法律红线。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经检验,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经检验,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







